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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万元,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首发后非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20万元以内,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派发0.10000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不及物动词相关参数的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法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伟路289号山东龙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耿玉林
八。参考文件
1.山东龙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龙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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